【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小顺不能去民之欲立然而能使其欲利不】一、
《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》出自先秦诸子思想,尤其体现了儒家对“义”与“利”关系的深刻思考。这段话强调了“义”和“利”是人们内心都具备的两种基本追求,但两者并非完全对立,而是可以共存、协调。虽然人性中对利益的追求难以完全消除,但通过道德教化和制度引导,可以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,不违背道义。
文章指出,即使是最小的顺从(如顺应百姓的欲望),也不能完全去除人们对利益的渴望;但通过“立”,即建立制度或规范,可以引导人们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,不违背正义原则。这种思想既承认人的自然欲望,又强调道德约束的重要性,体现出一种平衡与调和的理念。
二、核心观点对比表
观点名称 | 内容摘要 | 深层含义 |
义与利并存 | “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” | 人天生具有追求正义与利益的双重倾向,二者不可分割 |
利欲难除 | “虽小顺不能去民之欲” | 即使是小小的顺从,也无法彻底消除人们对利益的追求 |
道德引导 | “立然而能使其欲利不” | 通过建立制度或道德规范,可以引导人们在追求利益时不违背义 |
和谐共处 | “义利相济” | 强调义与利并非对立,可通过教育和制度实现和谐统一 |
三、延伸思考
在现代社会,这一思想依然具有现实意义。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,如何在个人发展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,成为每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。企业经营中,利润与诚信之间的关系;政府治理中,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的协调;个人生活中,自我利益与道德责任的取舍——这些都需要借鉴古代智慧,寻求“义利兼顾”的路径。
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、文化引导和教育普及,我们可以让社会在追求效率与利益的同时,保持伦理底线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四、结语
“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”,这句话揭示了人性的本质,也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深刻的启示。我们不应简单地将义与利对立,而应学会在其中寻找平衡,以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共同繁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