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民事答辩状由三部分所组成,即首部、正文和尾部。
2、(一)首部:
3、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,事项与民事起诉状相同;其次要写明答辩事由。
4、(二)正文:
5、主要在于阐明答辩的意见和理由,揭示对方提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的不当之处,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,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主张的正确性,并列举有关法律的规定,以求得人民法院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。此外,对其中涉及到举证事项,还应当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及其住址。
6、(三)尾部:
7、应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,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,注明答辩日期,并在附项中写清答辩状副本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。
8、【法律依据】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