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根据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的规定,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混凝土强度试块。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。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2、每拌制且不超过同配合比的混凝土,取样不得少于一次;
3、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时,取样不得少于一次;
4、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,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样不得少于一次;
5、每一楼层、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,取样不得少于一次;
6、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,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。


